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