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实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因而,本书以设区的市立法权为选题,通过系统深入研究设区的市立法权基本理论问题,有利于正确揭示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本质和规律,有利于建立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理论体系,创新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理论体系。本书以设区的市立法权为研究对象,基本涵盖了设区的市立法权所有重要问题,既包括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历史变迁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监督与制约问题,还包括设区的市立法权与中央立法权、省级地方立法权的关系问题等,特别是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问题、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问题进行了专章研究,基本弄清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自身问题,拓展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问题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为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