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研究有助于打通法理学与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通道,也有助于彰显国家、民众对社会负责的现代法治意识,同时,也在提醒研究者重回本源性、经典性的一般性问题,进一步发掘既有学术资源的潜力。基于此,本书提炼出先验与经验这一方法论框架,立足于历史生成对经济法社会本位进行证成,并对其内涵作具体剖析,以此为指导来进行经济法规范构建及其实践,从而做到先验与经验、理念与现实的统一。同时,本书借助哲学上的先验与经验概念,力图为法本位暨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研究提供全方位的视角,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及经济学研究的特别方法,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并凸显出法学研究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