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 孙国东 |
| 丛书名 |
| 出版社 |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 ISBN |
| 9787309086959 |
| 简要 |
| 简介 |
| 内容简介 本书采用“重构性路径”与“外部视角”相结合的研究路径,从哈贝马斯对当下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结构的时代诊断和社会理论建构出发,立基于他对后传统社会的道德哲学建构,分别以康德式理性自然法和韦伯式实证论合法化理论为外部参照框架,着重分析了哈氏商谈合法化理论的内在理路及其相对于前述两者的知识增量。 |
| 目录 |
| 导论 一、作为政治哲学家与法律哲学家的哈贝马斯 二、哈贝马斯合法化理论演变的两条线 (一)“韦伯式的马克思主义”:从对“合法化危机”的病理诊断到对合法化机理的理论探究 (二)“填补法学空区”:从政治秩序的合法化到法律的合法化 三、法律与道德:哈贝马斯合法化理论的法律哲学语境及其理论意蕴 (一)“三大法学派”与三种有效性:法律哲学中的合法化问题 (二)法律与道德:哈贝马斯合法化理论的法律哲学语境及其理论意蕴 四、哈贝马斯法律合法化理论的两种解读方式:麦卡锡式的“重构性路径”与吴冠军式的“外部视角” (一)国内外哈贝马斯法律哲学研究概览 (二)哈贝马斯法律合法化理论的两种解读方式 五、本书的研究路径:“重构性路径”与“外部视角”相结合 六、本书的论题限定与结构安排 (一)本书论题的若干限定与相关说明 (二)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后习俗”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结构: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社会理论基础 一、“后习俗”与“后传统” …… 第二章 后传统社会的道德理论: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道德哲学基础 第三章 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从康德到哈贝马斯 第四章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从韦伯到哈贝马斯 第五章 结语 商谈民主与法律合法性: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民主向度 第六章 余论 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限度:诸批判立场概览 附录 “交往”,抑域“沟通”:哈贝马斯理论中“Kommunication”译名辩兼及“Law As Communication”翻译 参考文献 后记 |